锻造锻件车间基本原则
1.以保护车间内外环境为目的。保护车间外环境,防止和最大限度地限制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;保护和改善车间内环境,尽可能地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作业场所,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。
2.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、新技术,消除生产中的污染或将污染值限制在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。当污染值达不到要求时,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,使之达标。
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
3.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锻造车间,必须编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。
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内容、深度、格式、要求,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。
4.对于污染源较大的锻造车间,应根据专业化生产原则,设置在工业集中区或远离人群和重要设施的地方。
5.车间污染处理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齐全、性能优良、效果显著、安全可靠、便于施工、经济合理、维修方便。
6.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防治污染的同时,对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,采取个人防护措施。
7.在车间或厂区的适宜地段种植树木,铺设草坪,尽可能扩大绿化面积,净化、美化环境。
废渣及其他污染控制
1.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所产生的炉渣,必须集中堆放,统一处理,并应尽量设法加以利用。
根据工艺要求和煤种性质,采用机械加煤、煤粉燃烧、提高助燃空气温度等方式改进燃烧技术,使其充分燃烧。
2.用于工业炉的石棉绒、矿渣棉、玻璃绒等绝热材料,不得裸露在操作人员可能触及的表面。上述的废弃物必须集中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
3.生产垃圾不得随意倾倒。设立废渣堆放场地。条件允许时,生产中的氧化铁皮应单独集中,作二次原料。
4.清理滚筒、喷丸设备经除尘下来的废渣,作技术经济分析后,确定其处理方法,并及时处理,不得任其扬尘造成二次污染,在有条件的地方,采取固化处理。清理工艺宜考虑湿式作业。
5.厂房位置、结构型式、内部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,锻造起重机车轮锻件的厂房须采用避风天窗,充分利用自然通风,及时地尽可能多地将车间内部热量及粉尘排出。
6.使用煤、煤气、燃料油作燃料的加热炉,炉门口应采取降温措施,如采用喷雾水幕等。取出坯料后,炉门应及时关闭,不得敞开燃烧。
7.司锤工与加热炉之间,操作人员与热锻件堆放区之间,均应设置隔热屏。水压机锻造时,在不妨碍操作人员作业的情况下,应设置固定或活动式隔热屏。
8.热辐射照度在350W/m²以上的作业区,必须在热源和操作者之间设置隔热屏,并借助机械通风散热降温。
9.凡是可以用机械、电力代替人工的作业,尽量采用机械、电力设备进行操作、起吊、运输热锻件,提高作业的机械化、自动化水平。热锻件堆放区应布置在车间端头,远离操作者和设备的地方,并应及时运出车间。